● 項目背景:我國從2011開始,試點開展國內的碳排放權交易。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1]2601號),將廣東、湖北、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二省五市”列為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4年1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方法》,確立全國碳市場總體框架。2016年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全國碳市場完成總體設計。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通過并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未來國內碳市場的建設及碳排放權交易將會逐步完善,并擴大到各個重點排放行業。
●為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提供以下服務:
碳核查——第三方核查機構依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以及相關標準和要求,對重點排放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提交的排放監測計劃進行審核以及對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及補充數據表實施核查工作。碳核查是確保企業填報的排放數據客觀、真實和準確的重要手段,也是整個碳交易市場得以有效運轉的基石。
碳盤查——以企業為單位,遵循一系列標準方法和原則,計算其某一時間段內,在運營和生產活動中各環節直接或者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
核算方法學開發——根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需求提供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學的研究和開發應用。
實施流程
目前碳核查主要有地方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或企業自主尋找第三方機構實施兩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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